表演藝術的特質09/09-09/10
藝術創作者從事創作的媒介物做為分類的話,大約可以分為以色彩與形狀為主要媒介的繪畫與雕塑、以韻律為主要媒介的舞蹈、以和諧音為主要媒介的音樂、以文字語言為主要媒介的韻文與散文,以及二十世紀發明的以影象及聲音為主要媒介的電影、電視和廣播,這些藝術創作的媒介物可以單獨被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
二十世紀之後,前衛藝術興起,以反對傳統的藝術規範做為訴求,更重要的是,許多跨領域的創作不斷出現,也就是說我們開始無法以過去藝術的單純分類來看待這些新的藝術創作,這使得各種藝術與藝術之間的區分愈來愈模糊,特別是本來就具有綜合性質的表演藝術裡,我們幾乎可以說,再也沒有什麼不是表演藝術了。
表演藝術的範圍既然是這樣寬廣,卻仍然有一種表演藝術,被限定在「劇場」中,也就是說,有一種表演藝術在劇場裡表演給我們觀賞,那便是我們一般所說的「劇場藝術」了。
表演藝術之所以形成的幾個基本條件:演員(表演者)、觀眾、空間和秩序。「戲劇」和「表演藝術」之間相同及相異的地方,正在於「故事」的有無。 劇場藝術結合了視覺、聽覺等等各種藝術的元素,以戲劇來說,它結合了文學的語言和故事情節、美術的繪畫和雕塑、建築的空間與造形、音樂的旋律和節奏、舞蹈的動作和韻律,它是一種獨立存在的藝術,但在演出中同時也包羅萬象,融合了各類藝術的特質,創造出一種嶄新的藝術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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